山西省出台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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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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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山西省经信委传来消息,山西省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山西版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出台。《政策措施》共提出14条措施,31项具体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上述政策包括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实现随时充电、免收上牌费用、确保电动汽车低成本使用、对购置国家推荐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等措施,将加快山西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将纳入山西省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按照《政策措施》,2014—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