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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细化钢铁企业环保和能耗指标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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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强化对钢铁企业的管理,在该《规范》中,重点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据悉,此前对钢铁行业性生产规范是在2010年由工信部发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在此文件中,对钢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此次新修订的《条件》中,虽然也是从上述六个方面做出了行业生产规定,但记者发现,在环境保护以及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则有较大改动。

 
        2010年版的《条件》中,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定,“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5吨”。而在此次发布的修订版中,“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吨钢新水消耗量标准提高了近20%。


        在环境保护方面,旧版中规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在新修订版本中,吨钢二氧化硫排放数量不得超过1.63千克,下降0.17千克。不过新修订版中对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规定不超过1.19千克,这较之旧版的1.0千克有所提高。


        总体而言,新修订版在环境保护方面,从水、大气、噪音、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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